快易邀请函合作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平台及服务!

本协议系由快易邀请函网站平台(以下简称”甲方”)与通过本平台制作模板作品并在模板商城进行展示的主体(以下简称“乙方”)就模板作品的引入、使用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协议,所有合作方必须同意并遵守本协议。一旦您登录并使用本网站平台的任何服务,以任何方式参与模板创作,则视为您已充分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您同意本协议对您和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 合作概要

第一条 本次合作为甲乙双方在快易邀请函网站平台对模板商城的模板方面进行的共同建设,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提供模板作品以实现甲方模板商城共建。

第二条 除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以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进行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合作或任何可能对甲方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合作。

第三条甲方可能根据自身对商业、法律与政策等要素的判断,随时更新本协议。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四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作为模板作品的唯一拥有者或经版权人合法授权,同意授权甲方使用乙方模板作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乙方模板作品在快易邀请函网站平台上进行上传、复制、传输、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模板,供乙方以搜索、浏览、编辑或者购买等方式使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授权免费且不可撤销。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六条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模板作品,甲方将此模板作品上架在模板商城中展示,供乙方购买后使用。

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模板作品在获得甲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在模板商城进行展示。

第八条 用户在模板商城中购买乙方提供的模板作品后,由甲方代为收取款项后,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以《快易邀请函创作者分成方案》为准。

用户分级 分成标准 合作要求
未认证设计师 模板销售提成50% 模板通过审核(无违法违规内容)
认证设计师 保底收入3000元,另模板销售提成50% 每月提交300个H5模板或900张海报,可交叉叠加
API合作 模板销售提成70% 押金10000元人民币(可退还)
分站合作 销售提成60% 缴纳一次性技术服务费3000元
大客户合作 详情请联系客服

第四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关于乙方所创作的模板作品在模板商城内的展示方式,甲方有权保留因产品升级而改版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有权为了便于展示或平台规范性要求对乙方所创作的模板作品进行修改和编辑处理,更改内容包括:标题、简介、封面图、水印等,但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模板作品作实质性修改。

第十一条 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模板作品向甲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或其它主张时,甲方有权无条件暂停或终止本协议项下活动,并从模板商城中撤下乙方提供的相关模板作品,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有权同时通知乙方,由乙方与该第三方直接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郑重提醒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合作;

4、模仿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使用非法软件进行批量、作弊上传模板、图片的行为;

6、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7、其他甲方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十三条 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便于协议履行,甲方可以决定由其关联企业根据本协议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合作期间,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或甲方业务调整等原因,甲方可以提前终止相应合作内容,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其合法地享有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模板作品的著作权,且有权按照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对甲方予以授权。甲方对授权模板作品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并无须另行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模板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专用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并对所提供模板作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对所提供的模板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负责,并对因其所提供的模板作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投诉、争议、诉讼、仲裁或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承诺其提供给甲方的模板作品的内容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由乙方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作品中不含有不符合规定的广告信息。

第十九条 如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乙方应主动下线或删除模板商城网站平台上的模板作品,甲方无义务但有权力主动下线或删除乙方在模板商城网站平台上的模板作品。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双方在活动中发生分歧或涉及相关重大信息披露时,应首先争取协商一致。相关重大信息的披露、采用、表述等均应获得双方的许可。双方应在各个领域自觉维护对方的品牌价值和利益。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除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约定之目的所必须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授权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提前终止、不具操作性等而失效。

第七章 声明、承诺及保证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承诺并保证:

(一)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二)其将签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动以使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得以顺利履行;

(三)其签署的协议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四)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本协议之签署及本协议所规定之条款的完成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机构或政府组织之任何规定或对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政府组织的任何判决、裁定或规定。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一方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将暂时中止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一切损失。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无需得到违约方的同意或认可,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乙方所提供的模板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导致产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甲方有权立即将相关模板资源进行下线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此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提供的模板作品内容违法导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查处或处罚,由乙方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给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损失。

第二十九条 若甲乙双方均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期限与终止

第三十条 自乙方接受《快易邀请函合作方服务协议》或模板商城服务之日起至任何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时止,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协议终止: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经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一)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对于可补救的违约,未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予以补救;

(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三)一方破产、无力偿债、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不再从事业务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按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的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持续超过九十(90)天。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一)黑客攻击;

(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三)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

(四)病毒侵袭;

(五)其他非因双方原因导致互联网无法正常运行之情形。

第三十三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第三十四条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第三十五条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

第三十六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九十(90)天,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第二十七条第(4)项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后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第十一章 完整性与可分性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及《快易邀请函用户服务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就该事项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备忘录等。

第三十九条 除本协议规定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谅解、义务、陈述和保证,并且除本协议明示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双方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与法律适用等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章 生效与变更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自乙方在线点击同意本协议之时生效。

第四十二条 若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其继承者或责任主体应负责未执行完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第四十三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无法解决该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四章 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快易邀请函所有。